团队|《宝鸡市“引客入宝”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自1月28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宝鸡市“引客入宝”旅游奖励办法》后 , 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充分调研和会议研究 , 制定形成了《宝鸡市“引客入宝”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主要包括奖励原则及界定、奖励申报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审核公示及奖励资金拨付、奖励监督管理等内容 。 现予以发布 , 全文如下 。
宝鸡市“引客入宝”
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宝鸡市鼓励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组织引进市外旅游团体来宝旅游奖励工作 , 根据《宝鸡市“引客入宝”旅游奖励办法》(宝政办发〔2022〕7号) , 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奖励原则及界定
(一)“组织引进”原则
1.本奖励办法旨在鼓励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通过开展宣传、引导、组织等工作 , 主动引进市外团队来宝鸡旅游 。 因此 , 在市内景区(点)、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内对已到宝鸡旅游的散客临时拼团的不予奖励 。
2.由市外旅行社组团、市内地接社接待的来宝旅游团体 , 由地接社申请奖励;市外组团社自行安排接待服务的 , 由组团社申请奖励 。
(二)“旅游为主”原则
1.组织和引进团队以旅游为主要活动目的 , 方可予以奖励 , 组织和接待企业、协会及团体来宝鸡参加节庆、会议、培训、娱乐等活动 , 期间安排了参观游览及文化旅游产业考察的不予奖励 。
2.所有游客数量按实际人数计算 , 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
(三)“鼓励主导”原则
1.本奖励办法以鼓励为设立目的 , 重在鼓励各旅行社诚信、守法通过自身工作引进市外游客获得奖励资金 。 坚决反对旅行社与景区联合 , 把已到景区的团队、自行上门联系旅游购票的团队作为旅行社的工作业绩套取奖励资金 。 坚决反对景区游客中心向旅行社提供自行上门联系的团队信息 , 与旅行社合伙套取奖励资金 。
2.为了便于核查旅游团队信息 , 倡议旅行社安排入住我市的星级宾馆、重点酒店 , 要求证照齐全、具备较好接待条件 。
第三条
奖励申报程序
(一)基本程序
1.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须于团队到达宝鸡2日前 , 使用景区预约系统填写团队出行信息 , 并向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提前报备 , 填写《来宝旅游报备表》(附件1) , 发送电子版至邮箱bjwhlysb2022@163.com;并于旅游活动结束10日内 , 向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提交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逾期不再受理 。
2.多家旅行社合作组团、包机、包列或组织大型旅游大巴团和自驾游团 , 须由组织方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请资料 , 其他旅行社出具委托授权书 , 补贴资金由组织方自主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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