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宝鸡市“引客入宝”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二 )


(二)申请所需资料
共性资料:
(1)申请社资质证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旅行社组团合同(复印件);
(3)旅行团行程安排表或出团计划书(复印件) 。 包括团队人数、抵离时间、游览景区(点)、住宿酒店名称、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地点等信息;
(4)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
(5)景区(点)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
(6)导游派团单或地接确认单(复印件);
(7)合作旅行社委托函(复印件);
(8)其他佐证资料 。
1.航空旅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包机(切位包机)合同、机场证明材料等 。
2.专列旅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铁路局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并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 。
3.大巴旅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旅游车队租车合同(复印件) 。
4.自驾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高速路口收费凭证(复印件) 。
5.研学旅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年度累计奖励申请表》(附件3);
(3)学校或单位活动证明、研学活动现场图片资料 。
6.夕阳红旅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年度累计奖励申请表》(附件3);
(3)身份证(老年证)复印件 。
7.境外游客
(1)前款共性资料;
(2)《年度累计奖励申请表》(附件3);
(3)境外人员护照复印件 。
第四条
审核、公示及奖励资金拨付
(一)审核
【团队|《宝鸡市“引客入宝”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1.核查: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直接或委托相关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到火车站(高铁站)、景区(点)、住宿酒店、用餐地点、地接旅行社等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
2.审核:申报资料由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审核 , 资料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3.终审:对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 , 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审核提请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局务会议进行终审 。
(二)公示
根据终审结果 , 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旅行社团在“宝鸡旅游”微信公众号、“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等平台 , 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
(三)兑现资金
对公示无异议的旅行社团 , 按月以转账为主的方式予以兑现奖励资金 。
第五条
奖励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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