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人为免费旅游缴纳10万元会员费,旅行社被判全额返还

成都|老人为免费旅游缴纳10万元会员费,旅行社被判全额返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 时间宽裕、财务富足的“银发族”成为了一股消费新势力 。 但部分不法分子也恰恰盯上了他们 , 对他们的“钱包”虎视眈眈 。 不法分子通常以组织“养老旅游”等手段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或购买保健品、理财产品 , 骗取老年人钱财 。 遇到这种情况 , 老年人应当如何防范、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呢?
案情简介
“大爷 , 您看看 , 我们旅行社关爱老年人搞活动 , 国内两日游只要50元 , 只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参加 。 活动马上结束了 , 您要想报名 , 我给您留个名额?”
王大爷见有这“好事儿” , 爽快地答应了 。
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 , 王大爷来到旅行社 , 并与旅行社签订了《会籍服务合同》 。 合同约定:王大爷自愿加入旅行社组织成立的会员俱乐部 , 应缴会籍卡金额10万元 , 赠送价值2万元10天期定制旅游1人次 , 有效期自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 , 合同到期后 , 旅行社应在合同到期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未消费余额退还王大爷 。 2018年8月5日 , 旅行社出具《收据》载明收到王大爷缴纳的10万元 。
让王大爷下决心一次性拿出10万元的 , 是旅行社销售人员口头向其承诺:如成为会员 , 可经常免费参加活动;这10万元每年会给付10%利息 。
可在合同签订后 , 旅行社并未组织免费活动 , 亦未支付约定利息 。 2019年合同到期后 , 王大爷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 , 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费用 , 同时按约定支付利息 。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 王某与旅行社签订的《会籍服务合同》 ,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应属有效 。 因《会籍服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 按照约定双方在该合同项下权益已自动解除 , 无需再次确认解除 , 故对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 法院未予支持 。
根据法律规定 , 合同解除后 , 尚未履行的 ,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 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现旅行社所发会籍卡存在未消费金额 , 王某亦表示不再续约 , 旅行社应退还王某未使用的其他费用 , 对该项诉请 , 法院予以支持 。
关于王某要求按年利率10%给付利息的主张 , 因《会籍服务合同》并无明确约定 , 于法无据 , 故对于王某该项请求 , 法院未予支持 。
法官提示
以“免费旅游”为噱头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或销售保健品、理财产品是典型的老年消费陷阱 , 主要存在三大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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