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食|京杭大运河纤夫的生计与制度( 三 )


纤夫拉纤所获工食,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各有不同,“其夫日给工食一二分以致七八分不等”。水驿中的纤夫,其工食与其他驿站夫役大致相当。一般纤夫每日拉纤才能获得收入,而夫头即便不劳作,也可以获得均日之食。清代地方吏役的工食银,基本上不以衙门级别的高低为标准,而是以职业类型或工作难易程度的不同在“六两”上下浮动以示差别。浮动半径,大多数情况是上不多于六两的二倍,下不少于六两的一半。临时雇觅的短纤,其日工资要少一些。由于粮食价格上涨,清代相比于明代,纤夫的工食可能尚不够八口之养或勉强为之。
运河与纤夫
工食|京杭大运河纤夫的生计与制度】明清时期,京杭运河区域的纤夫与其他河流纤夫相比,又有着不同的特性。首先,运河漕运的政治性,决定了“保障漕运”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目标,因此,拉纤也成为沿岸民众必须承担一种的义务。驿站纤夫以赋役为之,临时征派纤夫则是官方的额外之政务,尤其是在航道复杂、数量不足的江北运河区域,大量的纤夫需求成为地方政府的压力、民众的负担。运河漕运繁忙之时,也是农业生产之季,农耕与拉纤之间的矛盾虽重要但不急迫,漕粮运输过程中“催偾漕船”雇佣纤夫可能会引出一定程度的地方危机。
首先,从官方层面,为了减少财政开支,不可能雇备大量纤夫,清初就曾接受明代的教训,大量裁减驿站夫役、驿丞裁,交由更容易出钱出物的州县承担更多的运输任务。但是漕粮运输的时限、难度,运河河道的特殊性,又使得纤夫数量不能减少,且需要保证时间。在这一层面上,纤夫与运河、漕运之间的关系,毋宁说是一种“不能脱卸的负担”。其次,运河以漕运为要,也提供了市场和贸易的流通渠道。经济发展导致的社会结构变化,使得运河这一巨大的商业市场,此时成为聚拢人群的磁场。在这一层面上,运河对于纤夫而言,是经济上的依靠。最后,“类皆无业游民”的纤夫(主要是大量短纤)以拉纤为生,随运河流动,极易成为地方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为拉纤的流动性和松散的管理方式极易隐藏某些罪犯的真实身份。
对该区域民众而言,赋役义务在国家需求与制度漏洞中演化为更加沉重的负担,社会结构的变化加速了“剩余”劳动力的产生,运河又给予这些劳动力谋生的机会以缓解生存压力,但人口的流动也会带来区域的治安混乱,甚至在运河断航之后,转而成为秘密社会组织。在这样的循环路径之中,纤夫这一群体与运河之间的关系似难以用某种功能性的价值判断来解读,贯穿南北利于国家统一和管理、且带来经济沟通和文化融合的运河,也是不同时代民众生活的负担与依赖。明清不同的漕运制度、赋役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区域地理环境,决定着纤夫的数量、收入甚至生命存在,他们也反作用于社会的稳定、漕运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发展。因此,运河与运河区域社会的关系,本质上是运河与区域人群的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认定,更应该将其置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层面上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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