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食|京杭大运河纤夫的生计与制度( 二 )


组织与管理
制度层面对纤夫的组织管理是完成拉纤任务的保障,更主要的是,由于纤夫群体流动性大,对其实施管理,也是实现漕运安全、地方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驿站纤夫管理属于国家漕运制度,相对而言,其管理较为规范。驿站纤夫由驿丞或州县管理,因驿站大多不设于州县治城,州县官难以直接进行管理,多委派家丁、长随等管驿。驿丞或州县(长随)之下的具体管理者为夫头,明清实行头役制度,也称正户或头户,是管理夫役、招募夫役的头目。明代曾多次佥充夫头,夫头按粮佥派,常年在驿站内服役,一般分为大夫头和小夫头,数量不一。清代情况大致相同,但因为实行雇募制度,所以夫头的签派不再以粮之多少为据。驿站临时雇募的纤夫,亦由驿站委任的夫头管理,州县雇募的纤夫,可能委以长随,但仍需夫头照应管理。
州县招募夫头,给与执照,纤夫被夫头招募并管理,发给腰牌。这看似一个相对合理的管理方式,但由于属于临时雇募,纤夫和夫头之间很难形成严格的组织关系。嘉庆十四年十月江苏仪征县的一起夫头打死纤夫案表明夫头和散夫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松散,提前预支纤费也不能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约束。地方官方要求夫头完成拉纤任务,但对其与纤夫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义务关系并无强制性约束。当然,夫头之所以成为“夫头”,还有一个原因,即其可以获得比纤夫更多的收入。由于雇募纤夫存在一定利益,运河沿线的兵丁也会参与雇募活动。官船“自带纤夫”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一般大规模出征的兵船所需纤夫有明确数额的配备,属于官方特殊安排。再如皇帝出行,其纤夫为河兵,这种情况下,纤夫的组织管理应该由船帮或者行动组织者进行管理。
时间与工食
驿站纤夫的工作时间,应与驿站其他夫役一样,全年为之。但北方冬季河流冰冻无漕粮运输,因此纤夫只工作九个月,按照九个月给发工食。短纤的工作时间与之大概一致或者短一些。纤夫拉纤一般会集中在某一个区域的某一段距离之内,其工作的区间多为两驿之间,期间“以百里为一站”。驿站纤夫工食以日为计算单位,临时雇募纤夫以工作时长(即几站)为单位。
驿站纤夫的工食来源与赋税制度有关。明代驿站经费来源于徭役,明中叶以后,有些地方与里甲、均徭、机兵、驿传四差都并入丁田。清初财税制度规定,课征驿站银两随地丁征,具体到每一驿,其驿费开支向府县动支,府驿向府库动支,县驿向县库动支。各州县驿站经费在当地征收的地税银两内自行留支。乾隆五十一年,为防止地方挪用侵占,驿站经费一律上解到省,由臬司按季领存给发。嘉庆五年,又改由州县存留。州县临时雇募纤夫的工食银也由州县存留经费中支付。漕船运丁雇觅纤夫的工食,应来自运军提供的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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