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争议办案规则全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三 )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 。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5月8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1、协商 。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使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的解决争议的途径,也是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途径 。协商解决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
2、调解 。
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 。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3、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什么是诉讼?
诉讼是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法源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以上已有明确规定,图发生劳动争议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 。
【劳动仲裁争议办案规则全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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