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和优步并购全过程 滴滴优步合并后用哪个( 四 )


已经有证据表明,当前的移动出行市场确实存在排他性协议阻碍竞争,存在大数据杀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换句话说,就是存在“利用垄断优势实施垄断行为” 。
反垄断执法不是要把特定企业“拆了、分了”,更不是要与之作对,而是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参考东南亚国家的反垄断执法经验,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灵巧执法,兼得促进创新和反垄断的目标 。
对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关键步骤 。平台企业和一些专家在相关市场方面,尽量将专车业务描绘成与出租车业务存在完全替代性,称其与城市公共交通也存在较强替代性,甚至表示专车与所有城市出行方式(包括私家车、租赁车和所有非机动化出行方式)都有一定替代性 。因此,相关市场界定无法达成共识,反垄断调查自然也就无法进行下去 。
然而,新加坡和菲律宾的调查并没有采纳这些意见,将相关市场明确界定为网约车市场 。考虑中国的情况,笔者认为,相关市场还可以适当扩大到巡游出租车电(网)召、顺风车 。参考东南亚国家的反垄断经验,反垄断部门应该尽快明确相关市场,继续开展网约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 。

滴滴和优步并购全过程 滴滴优步合并后用哪个

文章插图
澎湃新闻报道《滴滴有没有垄断市场?合并优步中国反垄断调查为何两年无果》新闻截图 。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90607
当前移动出行市场存在的乱象,尽归于反垄断执法不力肯定是有失公允,但无可否认,滴滴与优步合并涉及的反垄断执法过程,在客观上纵容了企业,使得企业更加不相信法治,不尊重法律,不敬畏市场,反而信奉“大到不能倒”的逻辑:大就可以劫持市场,大就可以践踏规则,大就可以忽视监管 。
执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调查结论了,反垄断执法不能逡巡不前,更不能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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