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和优步并购全过程 滴滴优步合并后用哪个( 三 )


菲律宾反垄断部门将指定中立第三方监控Grab公司履约情况,第三方向菲律宾监管部门负责,但独立监管费用(每年不超过1200万比索,约154万人民币)由Grab公司承担 。在监管过程中,Grab如不能如实提供数据,将依法予以处罚 。
任何违诺行为都可能导致Grab被处以更高200万比索/次( 约25万元)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反垄断机构可以要求解除合并交易 。
中国互联网企业弱小吗?
据报道,2018年7月30日,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在北京庆祝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上表示,美国前五大互联网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4万亿美元,排名之一的苹果市值接近1万亿美元;中国前五大互联网上市公司(即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小米、京东)总市值约1.13万亿美元,市值更高的阿里巴巴仅为4800亿美元 。放在全球竞争的环境中来看,中国企业还比较弱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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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网报道《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张穹: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应秉持全球视野和未来眼光》新闻截图 。来源http://finance.chin *** .cn//roll/20180730/4714641.shtml
张穹选取了美国更大的5家科技企业作为比较对象,将中国没有进行反垄断执法的理由归结于中国互联网企业相对于美国对标企业还比较弱小 。然而,这样的对比并没有意义,甚至是一种误导 。
作为迄今历史上更大市值(1.0万亿美元)的苹果公司,很难说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其互联网服务收入只占其营收的13%,更多地是一家超级电子产品设计与制造科技企业 。电子行业竞争惨烈,应该没有人会提出反垄断问题 。而微软公司可以说根本没有中国对标企业 。
在互联网行业,中国的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与美国的FAG(即Facebook、Amazon、Google)三巨头确实可以进行对比,从市值上看,中国三巨头与美国标杆企业相比,美国FAG市值高达2.4万亿美元(数据来源:从财经网站查询8月31日交易价格的最新市值),比中国三巨头要高出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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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8月31日报道特朗普称美国FAG三大互联网巨头存在反垄断问题 。
然而,如果要在反垄断层面比较企业的规模,这样的比较并不公平 。考虑到中国BAT业务基本集中在中国国内市场,而美国领先的互联网企业都是全球企业 。FAG三巨头的美国营收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3.5%,如果简单地将市值按营收比例进行划分,那美国FAG三巨头在美国本土的公司市值将只有1.2万亿美元,与中国同行相比,只高出30%左右 。
尽管这样的比较也不尽合理,但至少说明,在国内市场,中国三巨头相比美国的标杆企业,至少规模上差距不大,甚至可以说基本在同一水平 。全世界更大的20家互联网公司里,中国有9家,只略少于美国的11家 。显然,与全世界其他国家的互联网企业相比,中国的BAT根本就是巨头,并不存在张穹所谓的中国企业还比较弱小的问题 。
如果在出行领域进行比较,滴滴号称日订单量已经超过3000万,而优步在全球的日订单量还只有1500万,其美国国内订单量不到滴滴的20%,其在美国本土的市场份额(77%)也显著小于滴滴 。显然,中国滴滴已经反超美国Uber,比美国企业弱小的论调更是无法成立 。
【滴滴和优步并购全过程 滴滴优步合并后用哪个】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互联网巨头的差距是国际竞争力,这种竞争力是更加需要法治精神、需要适应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在竞争中成长,张穹演讲中所谓的“大力的扶持,大力的支持”,如果在实践中演变成纵容和姑息,那将是缘木求鱼,无法培养出真正的伟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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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更大市(估)值20家互联网企业(2018年5月) 。数据来源:The Statista 网站
反垄断执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反垄断法》之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显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是反垄断的直接目的,只有竞争才能增加消费者剩余,增加消费者剩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垄断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并造成社会性损失 。可以说,反垄断根本目标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 。
制定反垄断法的目标不是为了与美国企业竞争,中国 *** 的反垄断执法也应将“是否比美国企业弱小”作为立案标准 。如果为了追求所谓的国际竞争的大局观,就可以牺牲规则,那么即使暂时得到了,也终将会失去,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贸形势下,遵守国际规则显得更加重要 。反垄断法的目标只能是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中国的公平市场环境,体现中国法律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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