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昭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助力,让这个问题有了新的答案——刑民诉讼程序,可以并行不悖 。
“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审查款项是否全部交付、借款发生是否符合常理,并依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对刑事证据进行了民事诉讼视野下的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
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的同时,典型案例还指出了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第二个法宝——向大数据要生产力 。
在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叶某芬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的审查中,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直接锁定了刑事判决中的案涉民事法律行为——
“为多分财产,2018年11月,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毅与他人事先串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虚增债务,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参与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财产分配,共分配金额人民币101万余元,多套取、转移资产人民币20万余元 。”
最终在对刑事案件案卷材料、当事人询问笔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审查后,慈溪市检察院认定这些发生在民事调解书中的当事人虚假诉讼系妨害司法的行为 。
“典型案例既有在理念层面对公权监督和私权救济双重属性的具体阐述,也有在路径层面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相信能够为各地检察办案提供精准参考,助力民事检察的监督实践更具实效 。”单平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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