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法官专业解读:旅游开心一时爽 风险意识不可忘( 四 )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 , 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 , 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法官提醒 , 旅客在旅途中发现旅行社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 发生旅途改变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 , 可以向旅行社主张相应损失;另外 , 若变更内容为旅行社一方的主要义务 , 游客亦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要求解除合同 。
结语:
近年来 , 因旅行发生的各类侵权与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 为避免好事变坏事 , 法官提出三点建议:第一 , 谨慎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对方资质 , 注意合同条款内容 , 对安全保障相关事项予以关注;第二 , 及时留存证据:法院审判依据的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 故签订合同及各类票据应妥善保存 , 身体和财产受损时的证据也应及时保全 , 防范于未然;第三 , 权利及时主张: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因此设置了诉讼时效制度 ,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在损害发生三年之内提起 , 故应及时起诉 , 以防错过权利行使的期限 。
【杨某|法官专业解读:旅游开心一时爽 风险意识不可忘】“微雨过 , 小荷翻 。 榴花开欲然 。 ”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和值得浏览的美景很多 , 但是在欣赏景色、享受旅途的轻松愉悦时 , 莫忘记心中还应保留一些风险意识和法律知识 , 为我们的旅途印上更加安全的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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