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道|为全国古道保护工作提供示范( 二 )


保护古道 , 留住遗存的历史印记
古道幽幽今犹在 , 岁月匆匆越千年 。 2014年年底 , 浙江省出台意见 , 要求加强森林休闲养生基地、森林绿道、森林古道、森林人家等示范项目建设 , 先行开展文成—景宁—泰顺、宁海—天台—新昌、武义—松阳—莲都等森林古道建设试点 。
浙江省还主动谋划 , 创新保护机制 , 加大投入力度 , 古道的保护修复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 2018年 , 浙江省林业局组织了全省森林古道资源普查 , 基本摸清了全省森林古道的底数和资源信息 , 为古道的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从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保护古道的历史文化价值为目标 , 遵循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保护原则 , 突出原真性、连通性的保护要求 , 挖掘、整理与古道有关的文化资源 , 努力保持古道原有风貌 , 让古道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居民的时代记忆 , 让城乡居民通过走古道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
古道的保护内容包括古道路基、路面路石 , 古道附属的古亭、古桥、古驿站、关隘、人文遗迹等资源和设施 , 重要历史名人、事件、文学作品、典故传说等历史文化内容 , 以及沿途森林植被、地质景观等周边环境 。
针对古道保护责任 , 《办法》规定 , 将古道保护纳入林长制管理责任体系 , 同时 , 对古道进行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古道)保护 , 对破坏古道及其附属设施和资源的行为设定罚则 , 对未按照古道保护要求履行职责以及保护不力导致古道保护等级被撤销的责任人员明确处分要求 。
《办法》还细化修复利用要求 。 制定古道修复地方标准 , 规范古道修复流程 , 坚持将古道修旧如旧 , 最大限度保持古道风貌 。 发挥古道在文化浙江建设中的纽带作用 , 挖掘整理与古道有关的文化资源 , 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 鼓励低碳、文明、健康地利用古道 , 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浙江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侠说:“《办法》的实施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 让古道保护和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 , 古道保护修复工作力度大大加强 , 一些古道的连通性、完整性、景观性将得到恢复 , 古道上的人文故事、历史传说、文物古迹等将得到挖掘和再现 , 古道的历史风貌、历史印记将得到较好展现 。 ”
利用古道 , 催生古道经济兴起
仔细观察每一条古道 , 它们的缘起 , 常常围绕着古代生产生活所需 , 如盐、茶、丝绸、瓷器以及药材等 。 历史上 , 起点源源不断地向周边百姓提供物品 , 沿途又延伸出许多支线 , 形成了一条四通八达的古道网 , 造就了无数商业重镇和繁华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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