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为文旅行业纾困解难!云南出台13条措施

为帮助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从实施以奖代补措施、持续推进纾困解难、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四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帮助支持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制定以下纾困帮扶措施。
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
(一)旅行社。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对全省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纾困补助,第1—10名补助100万元,第11—30名补助80万元,第31—50名补助50万元,第51—70名补助30万元,第71—100名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二)旅游演艺企业。对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5名补助100万元,第6—10名补助50万元,第11—20名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二、持续推进纾困解难
(三)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文旅企业,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用户可自愿按季选择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退还保证金。继续执行保证金退还政策,对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允许企业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积极争取,开展使用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六)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运用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续贷、首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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