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为文旅行业纾困解难!云南出台13条措施( 二 )


(七)接续贷款延期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偿付压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
(九)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云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四、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十)发放专项文旅消费券。通过“游云南”、“支付宝”、“携程网”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涵盖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领域的文旅消费券不低于1亿元,支持文旅消费券在全省通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一)鼓励“云南人游云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企业与各级基层工会、教育机构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景区门票。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鼓励省内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二)开展自驾游送油券活动。联合省内油企共同出资发放电子油券,自驾游客可通过“游云南”、“支付宝”、“加油彩云南”、“加油云南”等平台申领使用,经有关油企终端核销并经省财政“阳光云财一网通”公示后结算。(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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