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妻的信息( 二 )


2005年,有学者估算,中国同妻的数量至少在1600万以上 ,2012年,有学者认为,更保守估计的数字是在1000万以上 同妻常会遭遇心理创伤、家庭暴力、性传播感染的威胁以及会遇到法律空白所导致的维权困境 ,中国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对于婚姻关系有各类规定,也有多个条款提到不同性别应享有同等权利、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维护女性权益 。
困境状况 :
婚姻家庭困境
同妻的婚姻生活无爱、少性,有学者调查发现,43%的同妻与性伴侣没有亲吻的经历,四分之三的同妻遭遇过性冷淡,三分之一的同妻表示,每年性生活“寥寥无几” 因为同性恋丈夫对同异性组建的婚姻家庭毫无兴趣,因此同妻在婚姻家庭中时刻面临着妻子权利的缺失,同妻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宛如“合租者”,鲜有情感交流 。有时,同妻甚至沦为生育机器,只在传宗接代时被丈夫所需要。在遭遇家庭矛盾时,同妻往往是单兵作战,鲜有同盟者,无论是丈夫还是婆家,在遇到争议时大多站在男同性恋丈夫的阵营。
生理健康困境
同妻是中国目前艾滋病病毒的高危易感人群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同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成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大多数男同性恋者又会进入异性恋婚姻,因此同妻群体面临艾滋病的威胁较大,她们是潜在的受害者 。2016年,由中南大学同妻问题研究课题组召开的“中国同妻艾滋病易感性、生存质量及其权益保障研讨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同妻健康与权益保障的共识与建议》,这份文件指出,男同性恋者与其配偶发生性行为时常缺少安全措施,因此出现很多同妻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法律诉讼。
同妻在生活中还容易遭受身体暴力 。这是因为男同性恋者与其异性恋妻子之间长期缺乏沟通,且长期过着无性的生活,因此更容易产生抱怨、猜疑,由此引发暴力冲突
心理健康困境
大部分同妻都面临着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如严重的抑郁症状、自杀意念甚至是自杀行为
同妻在职场当中常自我边缘化 。同妻的特殊身份可能引发不断的自我怀疑,进而影响工作,这常会产生情绪问题,进而引发心理危机 。此外,出于种种原因,同妻难以同朋友聊有关丈夫、孩子乃至性生活的话题,容易对社交产生恐惧和抗拒心理,进而产生心理问题。同妻作为异性恋女性,常有性方面的生理需求 。但其性需求难以从同性恋丈夫身上得到满足,所以同妻或长期压抑自己,或出轨寻找婚外情,这些都会对她们的情绪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心理压力 。在进入同直婚姻后,同妻对待男性、生活乃至社会的态度都发生明显的负面变化,容易面临心理亚健康的困境 。男同性恋丈夫对同妻缺乏“性欲”,因此,冷暴力在同妻的婚姻生活中十分常见 。由于同妻身处边缘的位置,她们宁可默默承受冷暴力,也不愿意敞开心扉找人诉说、解决问题 。这使她们长期处于紧张、恐惧和高压之下,可能导致严重的心理问题 ,也有部分同妻最终会直面自己同妻的身份,用离婚来结束这段畸形的关系 。然而,离婚并不是同妻痛苦的尽头,离婚后的生活可能会使同妻产生新的不适应感,如对孩子、感情的不舍 。同妻此前所遭受的痛苦不会戛然而止,而是长时间地对同妻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困境
同妻在名存实亡的与男同性恋者的婚姻中容易遭受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暴力,且面临较高的发生性传播感染的风险。然而,我国法律目前为止既无与同性恋有关的条款,也无与同妻有关的条款,因此同妻想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比较困难。
同妻面临的法律困境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1、协议离婚制度对于同妻鲜有现实意义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的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自愿”的原则,然而,一方面男同性恋丈夫既然强迫同妻选择进入同直婚姻,便很难自愿接受离婚,男方的父母也常会百般阻挠同妻离婚;另一方面,出于对婚后经济压力等问题的现实考量,同妻常在是否选择离婚上摇摆不定,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
2、判决离婚存在制度性障碍 。
诉讼离婚常是同妻选择结束婚姻的方式,但我国现行法律尚不接受以“同性恋性倾向”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法院对于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后,只有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可做出离婚判决 。除了最后一条“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作为法官在审判时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的兜底条款,法律规定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较难适用于同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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