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
二、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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