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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