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虚打假真敛财? 央媒评潼关肉夹馍“打假”


潼关肉夹馍虚打假真敛财? 央媒评潼关肉夹馍“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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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虚打假真敛财? 央媒评潼关肉夹馍“打假”】“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风波还未完全平息,潼关肉夹馍协会再将“商标保护还是商标垄断”的话题顶上风口浪尖 。近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全国铺开涉及数百商户的批量商标侵权之诉,对使用“潼关”二字的数百肉夹馍商户进行索赔,并让缴纳近十万元以继续使用商标 。有店主无奈表示,“这家店我用来赔给他,我也拿不出九万八啊!”多数商户质疑潼关肉夹馍协会打着“维权”的幌子肆意“敛财” 。
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技艺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潼关肉夹馍”更是富有中华文化内涵的一张地方名片,规范其商标使用,维护和发展其品牌形象,严控滥用行为,严追侵权责任,是依法营造温良有序的文明商业环境的应有之义 。
但是“潼关肉夹馍”不同于普通商标,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属于集体商标,带有社会公益属性 。集体商标特定区(领)域内的集体成员只要按照相应的使用规则就可以便宜使用,这是集体商标服务于特定集体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 。
潼关肉夹馍协会却将“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授权私企运营,以支付不菲加盟费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授权”使用,不仅是在掠夺本就有权便宜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更是无视地理标志商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立法本意 。此举不免让人联想,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在借商标保护之名行商标垄断之实,假侵权诉讼之手敛不义之财 。
无论是逍遥镇胡辣汤还是潼关肉夹馍,都反映出社会的品牌意识、产权意识渐强,这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一个体现 。但文明法治维护的是一个平衡的秩序,法律赋予的维权工具绝对不是、也不该是用来打压他人的武器 。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兼顾他人 。(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周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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