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 2022广州户籍各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规定汇总

越秀区
1. 完全房产住户
(1) 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
(2) 新住户:对在当年5 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 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 。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
(3) 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
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4) 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 日前(含2015 年4 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
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2. 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3. 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4.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5.租住户:
(1) 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 。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2) 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
【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 2022广州户籍各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规定汇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番禺区
1.“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 。
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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