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 2022广州户籍各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规定汇总( 三 )


非穗户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
荔湾区
一是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
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1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
二是统筹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 。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白云区
1.“人户一致”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一致”地段生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网上报名 。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在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
2.“人户不一致”统筹生:
具有本市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居住地址不一致、唯一实际居住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网上报名,经审核符合白云区安排学位条件的,由唯一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
天河区
学位未被占用,是指一个住宅单元六年内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 。学位安排具体分以下几类:
1.地段生: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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