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公务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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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省份密集公布了2022年度公务员省考笔试成绩,随着笔试成绩放榜,一些省份也集中公布了公务员考试中查处的考生违纪违规情况,诸多考生拟被取消考试成绩,有考生五年内被限制报考公务员 。
无论是公务员“国考”还是“省考”,不管是笔试还是面试,因为关系到公平性、规范性,均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由于《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与《刑法修正案(九)》有极强的震慑力,公务员考试总体上不断规范 。
但在部分地方“省考”中,存在考生违纪违规的情况 。一个特点是违纪考生人数较多,如此次海南省考中有50名考生、湖北省考中有75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另一个特点是违纪手段多种多样,如答案雷同、携带作弊器材等 。
针对违纪考生,相关省份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分别作出“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相关科目成绩记0分”等处理,对违纪考生是惩戒,对其他考生是警示 。
更重要的是,依纪依规处理违纪考生,既维护了“公考”的严肃性、公平性,也捍卫了相关制度的公信力和威慑力,从源头上也维护了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避免了违纪考生混入其中 。所以,举双手支持各地严肃处理违纪考生 。
不过,只查处违纪考生,查处的面似乎窄了一点,查处的程度似乎也浅了一点 。虽说违纪违规主要是考生问题,但考生未必是唯一违规人员 。从某种程度讲,“公考”违规不全是考生”一个人在战斗”,可能有其他人配合违纪 。
拿海南考生违纪情况来说,无论考生“作答内容雷同”还是“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都不只是考生违纪,如果同一考场考生“作答内容雷同”,监考人员难辞其咎 。考生违规标注个人信息,或是向阅卷者暗示信号 。
也就是说,在查处违纪考生的同时,只有顺藤摸瓜进一步查处失责的监考人员,或者配合考生的阅卷人员,才能将“公考”违纪问题连根拨起,也才能产生更大震慑力 。否则某些配合违纪考生作弊的涉考人员就是“漏网之鱼” 。
再如,在陕西考生违纪问题中,56名报考者存在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应该对这类行为分门别类、逐一深入调查,凡是考生违纪问题中涉及的其他或明或暗配合的人员要一律查处 。另外,作弊器材从何处购买,也要“一窝端” 。
进而言之,假如只查处“公考”违纪考生就浮于表面 。只有以考生违纪行为为线索,“深一度”调查处理相关人员和单位,“一个不少”追究所有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才能产生更强震慑力,使所有涉考人员不敢无视法纪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如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或者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作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还要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另外,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买卖作弊设备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当“公考”中出现作弊器材,也要依据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的刑责 。
可见,“禁考五年”不是最严厉处罚,依法追究刑责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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