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工资不算总工时吗

三倍工资算总工时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有关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 , 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处理 , 但是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因此 , 虽然这在四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须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 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或偶然的情况对待 , 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 如果这样做了 , 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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