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

什么是国际法院?在国际联盟的努力下 , 1922年2月15日在荷兰海牙和平宫成立了名为“常设国际法院”的机构 。
战后 , 国际联盟被解散 , 常设国际法院也不复存在 。
后来 , 在成立联合国组织的同时 , 建立了一个新的法律机构——联合国国际法院 , 它实际上是常设国际法院的继续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 , 设在荷兰海牙 。它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投票选出15名法官组成 , 法官为不同国籍 , 任期9年 , 每3年改选5名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 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主要职能是处理限于国家之间的诉讼案件 , 法院的管辖以当事国的自愿接受为前提 。
什么人可以上国际法庭国际法庭法官可以上国际法庭 。国际法庭不审判个人 , 只审判国家 。
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 , 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 , 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 。
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 , 而没有刑事管辖权 , 因此无法审判个人 。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 , 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
国际法庭的任期: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机关之一 , 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司法机构 , 设于荷兰海牙 , 负责审理各国就国家间争端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案件 , 并可就联大等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 , 任期9年 , 可连选连任 , 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 , 候选人必须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支持才能当选 。
国际法庭设在什么地方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海牙 。
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 , 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 , ICJ) , 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 , 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 , 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 。
扩展资料
国际法庭管辖权
首先 , 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 。在这方面 , 应当指出 , 截至2010年7月31日 , 
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 , 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 。
此外 , 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 , 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 , 法院具有管辖权 。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 。
最后 , 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 , 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 , 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 。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 , 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和法院 。
其次 , 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 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牙国际法庭
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 , 由15名法官组成 , 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独立进行选举 , 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 , 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国际法院15名法官组成 , 是由五大常任理事国各出一名国际法官 , 其余10名法官的选举须经联合国大会成员以2/3以上通过且安理会按程序性事项进行投票决议即9票以上通过 。因此 ,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没有一票否决权 。
国际法院的职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指包括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 , 可以就执行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请求主体主要是联合国的相关机构 。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无权请求联合国提供咨询意见 。联合国秘书长是个人 , 无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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