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幌|云南曲靖,六岁男童酒店温泉玩泡泡机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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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幌|云南曲靖,六岁男童酒店温泉玩泡泡机触电身亡!

太不幸了 , 六岁男童酒店温泉玩泡泡机触电身亡!2月6日 , 云南曲靖 , 涉事酒店被停业整顿 。

据孩子家人说 , 他们在2月4日来到九龙温泉假日酒店度假 。 事发时孩子正在酒店水池内玩耍 。

水池旁放着一台大型的泡泡机 , 当时泡泡机正要产生泡泡时 , 孩子来到旁边 , 疑似碰到泡泡机裸露的电线 , 触电倒地 , 四十分钟抢救无效身亡 。

涉事酒店则作出回应 , 孩子倒地后被拉起恢复意识 , 家属所说触电身亡是诽谤 。 而家属则称医生检验确认是触电身亡 。

事发后第二天 , 酒店照常营业 。 直到家属网上反映后 , 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责令酒店停业整顿 , 进一步调查中 。




明天和意外水仙来玩 , 真的是谁也不知道 。 对于孩子来说这是“意外” , 但对于酒店来说 , 这就是“过错”了 。

男孩已经确认是在酒店内因为触电导致身亡 , 酒店对于水池旁放置泡泡机 , 应该预见用电安全 。

虽然酒店辩称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 但可能正是因为时间久了松懈了 , 时间久了电路老化了 , 才导致了机械漏电 。

所以这起事故是因为酒店对于线路安全维护不到位所导致的 。 至于酒店便捷的孩子当场并未死亡 , 这就模糊了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

因为酒店的过错 , 没有保障电路安全 , 最终导致了孩子在酒店内触电身亡 , 这二者之间具有充分因果关系 。 并非要当场死亡才算有因果关系 。

【札幌|云南曲靖,六岁男童酒店温泉玩泡泡机触电身亡!】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以酒店没有尽到对电路安全的保障义务 , 造成了孩子触电死亡 , 酒店当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同时 , 因为孩子只有六岁 , 孩子自己触碰不应该碰到泡泡机 , 本身也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 那么作为监护人 , 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



根据双方责任比例 , 酒店过错是主要的 , 家属是次要的 。 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

安全在哪都是第一位的 , 如此大意 , 则面临你意料不到的重大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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