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宇案律师:原打算递交刑事立案申请,接到通知后改变主意

失踪106天后,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新宇的尸体于1月28日被发现,事件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  1月31日,南都采访人员从胡新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处获悉,他与胡新宇家属原定于1月28日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但28日接到警方报案后,他们决定等到最后的调查结果 。考虑是否立案 。  
【胡新宇案律师:原打算递交刑事立案申请,接到通知后改变主意】郑晓静说:“律师和家属花了十多天时间准备材料,开会沟通,原定1月28日一起递交立案申请,但28日警方报案后,决定等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再考虑 。”
南都此前报道,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发布 最新通报称,失踪106天的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新宇尸体被发现,通报中“发现一具悬尸”的说法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热议 1月30日,胡新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告诉南都采访人员,“上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自杀 。确定胡新宇死因的关键是等待尸检结果 。  

胡新宇案律师:原打算递交刑事立案申请,接到通知后改变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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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静告诉南都采访人员,“上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而“他杀”和“自杀”则指的是死因,两者并不是 相同的 。  “吊死”尸体的死因无法准确判定,但通过尸检,根据尸体表面特征和尸检结论,对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方式、 可以查明死亡过程,判断死亡的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破案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  
 郑晓静指出,与尸体一起发现的录音机很可能包含胡新宇的信息,但经过106天的风吹日晒,内容需要修复提取 。会公诸于世的 。”
尸体和录音笔已经找到,如果现场勘验、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证据要点 杀人罪,必须立案侦查; 自杀是胡新宇失踪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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