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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