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 , 当受理破产申请后 , 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 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 , 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 , 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 , 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 , 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律依据: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 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 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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