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安全观是理性、协调、并进 。“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 。对于核能事业来说 , 发展和安全是永恒的问题 , 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维度 , 必须坚持“发展中求安全 , 在安全中促发展”这一原则 。
“协调”旨在阐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 。国家是核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 各国有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因地制宜方式加强核安全的权利 , 但必须在国际规范和国际法律的框架内发展核能事业 。强调全面“协调” , 意味着中国的核安全观强调的是能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
“并进”旨在阐明四个方面的并重 , 发展与安全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自主与协作并重 , 以及治标与治本并重 。体现了中国对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与威胁的清醒认识 , 核安全领域国际合作和破除核恐怖主义威胁之道的务实求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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