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东蓟州区 李继东( 二 )


(三)加大物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1.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 。(责任单位:建设局)
2. 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 。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 。(责任单位:建设局)
3. 强化物业管理监督 。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 。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建设局)
4. 依据《哈尔滨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程序》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建设局)
5. 加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力度 。严格按照依政办发〔2007〕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大力度足额收取,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切实收好、管好、用好维修资金,逐渐形成“资金依法交,问题有人管,故障有人修,设备有人换,物业质量优,生活环境好”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建设局)
6. 依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规定》收取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对物业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交纳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保证金由县建设局统一监管,专项用于物业企业擅自退出管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置等 。(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建立县、乡(镇)、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接受建设局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
1. 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方式 。
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管理率达到100%;对达不到要求、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无人管理的小区,统一由建设局物业供热办接管,提供基本的卫生保洁和二次供水服务 。(责任单位:建设局)
2. 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
县建设局为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认证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
县环保局负责住宅区(楼)有关噪音、油烟污染的治理工作 。
县工商局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广告内容,加大对虚假销售广告的查处力度,对有减免、赠送物业管理费而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违规销售广告不予审批 。治理和规范住宅小区(楼)各类经营行为 。
县法院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应依法予以支持 。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应依法采取支付令形式予以执行;对物业公司胜诉、业主拒不履行的生效判决应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县公安局负责住宅区(楼)安全防范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管理单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物业企业安全防范服务能力和水平 。督促落实住宅小区(楼)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电子摄像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安防技术,建立健全以管理单位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制度,构建住宅小区(楼)安全防范体系 。及时对住宅小区(楼)发生的治安、犯罪案件进行侦破 。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
社区居委会负责根据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划分,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
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供应单位作为经营和受益单位,负责住宅小区(楼)相关管网、线路的铺设、维修及费用的收缴工作,一律实行收费到户 。物业企业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后,方可代收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费用 。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 。成立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代赵长满任组长,副张树文、王国柏、李继东,助理王迎春任副组长,副李继东为常务副组长 。县建设局、法院、房产住宅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依兰镇等为成员单位 。建立县、乡(镇)、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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