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计费属尚未评估部分(约569.68万元) , 经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并报临桂区政府核定同意后 , 再由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与罗山湖旅游公司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
3、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房屋建筑涉及的48.82亩国有建设用地 , 在罗山湖项目区域内已批已征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等面积等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进行置换 。
(二)依据上述《批复》 , 2021年11月30日 , 罗山湖旅游公司(乙方)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甲方)签署了《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书》 。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以评估总价支付给乙方被拆除的18栋房屋建筑物补偿款 , 总价款为:2,295.4588万元 。 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 , 由甲方将此补偿款拨入乙方账户 。
2、对于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计费属尚未评估部分(约569.68万元) , 甲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未评估部分进行评估并报临桂区政府同意后 , 再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
(三)关于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上述房屋建筑物涉及的48.82亩国有建设用地 , 罗山湖旅游公司将依据上述《批复》 , 与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 , 落实相关置换事宜 。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拟支付给罗山湖旅游公司被拆除的18栋房屋建筑物补偿款2,295.4588万元事宜 , 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净利润无影响 。
本公司及罗山湖旅游公司将继续督促、落实上述在拆除范围内涉及的挡土墙、园林工程、泳池等配套设施工程及设计费补偿事宜 , 以及上述48.82亩国有建设用地相关置换事宜 。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1、《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罗山湖被拆除房屋建筑物补偿有关问题的批复》(临政办复【2021】135号);
2、《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书》 。
特此公告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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