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理解如下:
1、将未成年人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根据未成年学生的辨别能力的不同对学校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 从而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作了不同规定;
2、适用范围:限于行为人为学校等教育机构之外的人员 , 即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 , 例如来学校接送孩子的家长、经许可或者未经许可进入到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其他人员等;
3、对侵权补充责任的正确适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学校的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 , 首先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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