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彩鄱阳湖,看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生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行动】
谢花林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江西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烟波十万顷,大湖彭蠡泽。鄱阳湖是长江进入下游前的最后一个蓄水池,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物降解和气候调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鄱阳湖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江西省以生态保护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增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幅浓墨重彩的鄱阳湖生态画卷正在绘就。
鄱阳湖“蓝”:“一湖清水还复来”
水环境是鄱阳湖最重要的生态基础。一段时间以来,受沿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和工业废水排放以及枯水期水量减少等影响,鄱阳湖污染物沉积、水质恶化,部分断面呈V类或劣V类水质。
江西省|多彩鄱阳湖,看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生
文章插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初,从空中俯瞰位于鄱阳湖畔的江西省共青城,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城在水中、水在城中”的生态画卷。况建摄/光明图片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江西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设立了由副省长挂帅的省市县乡鄱阳湖四级“总湖长”,相继制定了《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在全国率先将“湖长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湖长不是虚职,而是沉甸甸的具体责任,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巡湖工作,并把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和政府对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护好鄱阳湖这“一湖清水”,江西省大力实施水生态工程,在沿长江县(市、区)实施生态治理项目131个,总投资超过200亿元,将工业废水通过“一企一管”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在鄱阳湖沿岸建制镇全部建成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鄱阳湖治理既要看“过程”,也要看“疗效”。在多管齐下、多方努力下,2020年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由2017年的0上升到2020年的41.2%,水质改善明显,可谓“一湖清水还复来”。
鄱阳湖“绿”:生态湿地风光旖旎
为保护中国第一大淡水湖生态湿地——鄱阳湖湿地,江西省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构建起完整的湿地生态空间保护体系。红线不仅要划定,更要监管并举。当地通过建设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了对湿地空气、土壤和水环境以及生物活动等多项指标的综合监管和预警。“十三五”期间,鄱阳湖区域全面实施湿地“占补平衡”政策,恢复治理湿地7.5万亩,退耕还湿2000亩,湿地总量和质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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