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的特点

1、合并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分别处理:若以发行股票为代价合并其他企业,股票的登记和发行费用应当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减少超面值缴入资本;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他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2、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利润以及被并企业合并后所实现的利润;
3、购买企业的留存利润有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不能转入购买企业 。
【购买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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