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的处理是审判期间 , 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 人民法院经审查 , 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 , 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 , 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 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 , 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 , 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 , 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 , 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 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一份交给持有人 , 另一份附卷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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