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8元“畅游中国”产品无法兑票?南航致歉( 二 )


当日下午,南都采访人员致电南航客服,对方证实刘先生确已成功购买相关产品,并称理应可以正常兑票。10月25日,南航有关负责人在了解此事后告诉南都采访人员,将进一步核实。随后不久,其表示“问题已解决,刘先生目前已经可以正常兑票。”
律师:
若构成消费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
刘先生认为,虽然产品已可正常使用,但南航向他提供的是“瑕疵产品”,并给他造成了损失。为此,他要求南航将无法兑票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与道歉;要求南航承担其自费的两张机票的费用,同时以等额航空积分或其他等价方式,对他未能顺利兑票进行补偿。此外,他还提出,南航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价款三倍赔偿。
“赔偿不是目的,我也不是非要三倍赔偿。我只是认为,作为中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南航应该尽到企业社会责任,勇于担当并承认错误,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刘先生向南都采访人员表示。
10月27日,南航通过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回复刘先生的投诉称,10月25日,该司联系旅客,针对畅游中国产品兑换问题及用户体验不佳已致歉。对于刘先生反馈的问题,“初步排查为会员信息校验失败所致”。
南航表示,考虑服务体验,该司可特殊补偿付费客票一半的票价,如对产品不满意,也可以特殊申请已兑换的两张客票全退后申请产品全额退款。对于三倍现金补偿的诉求,南航在回复中表示“无法满足”。
11月2日,南航有关负责人向南都采访人员表示,“我们的客服多次和旅客进行了沟通。我们愿意承担其自费的两张机票的费用,旅客也可以申请产品全额退款,但我们无法满足其提出的三倍赔偿的要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南都采访人员表示,如果南航公司的“畅游中国”产品仅存在瑕疵,并非严重的缺陷,说明南航公司履行合约存在瑕疵,南航公司不构成消费欺诈,对此,消费者只能要求补偿已经购买的机票价款。
不过,赵良善强调,如果南航公司的“畅游中国”产品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南航公司明知该产品存在缺陷,故意隐瞒相关事实,仍将该产品售卖给消费者,那么南航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南航公司退一赔三。
赵良善建议,南航公司尽量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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