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案情复杂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可延长15日 。即最长为60日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多孔砖和空心砖的区别有哪些
- 为什么虾和螃蟹煮熟之后壳会变红
- 义海豪情剧情电视猫 义海豪情剧情
- 以生命的名义观后感 以生命的名义
- 武夷山有多少家景区售票点呀谢谢
- 国家规定流产后有几天法定假期
- 99欢聚盛典红包优惠券在哪里领?领取时间是多久?
- 天猫分期购可以提前还款吗?
- 淘宝客鹊桥活动低价在哪里?
- CDR如何取消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