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张瑾女士、蒋承宏先生、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蒋承宏先生、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郑洪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本次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本次拟增加关联交易额度7,557万元,其中7,157万为增加关联交易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企业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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