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15个,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其用法如下:
议案、报告和请示是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是指公文向上级机关单位运行,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报等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上行;通知、函是平行文,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命令、指令、决定、决议、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是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意见可用作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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