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结婚前 , 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2、协议不成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3、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按份分割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自驾出国游,你都有哪些经验呢?
- 海南高考成绩什么时候出 2022海南高考成绩查询时间
- 只要你手里有天猫店铺 就可以孵化出旗舰店!
- 奶粉是怎么做出来的
- 高中生怎么出国留学
- 聂姓的来源
- 空调内机出风口滴水是怎么回事 空调内机怎么清洁维护
- 其乐融融的出处
- 竖折有什么字
- 如何正确开展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