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之后可以撤案吗

对于刑事案件 , 公安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嫌疑人死亡的 ,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 。受害人无权撤案 , 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 , 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诉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 , 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对于经过侦查 , 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 , 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 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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