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的机关是

吸毒人员登记,是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吸毒人员自然状况、吸毒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戒毒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加以记载和管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
1、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2、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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