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什么意思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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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分公司与分支机构的区别
  • 企业的分公司和企业分支机构有什么不同?
  • 怎样办理分支机构?
  • 总部 , 分支机构 , 分公司 , 代表处什么意思 , 之间有
  • 什么是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什么区别?
  • 什么是银行卡分支机构名称
  • Q1:分公司与分支机构的区别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 , 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 , 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 , 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 , 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 , 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 , 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 ,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 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 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关于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 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 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 , 没有独立的名称 , 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 , 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 ,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 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时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 因此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 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 ,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 领取《营业执照》 ,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分公司的登记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 明确:“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综上所述 ,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 , 只能称之为“分公司”而不能称之为“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是什么意思 分支机构】Q2:企业的分公司和企业分支机构有什么不同?
    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分公司、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 不具备法人资格 ,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 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由总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开具(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 , 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 , 汇总纳税可以使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互相弥补 , 所以优于分开缴纳 。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 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 没有业务收入 , 不存在利润 , 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 , 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 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 所以不算做分支机构 。

    Q3:怎样办理分支机构?
    申请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 , 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 , 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 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 , 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 , 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 。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时 , 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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