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改革后,个人账户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其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 。并且,还拟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原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公众可在9月6日前对相关内容提出意见 。
意见明确,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此外,意见指出将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医保可以给家人用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拟可用于家人】意见稿原文:《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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