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旅游商品创意提升易产生误解的几个概念( 二 )


最简单的辨别方法是:把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与旅游商品等同的,旅游商品只要不体现分类、不体现分时、不体现分区等的讲授,基本可以划到“外行”授课的范畴。
概念四:促进旅游商品二次消费
此句一出,立刻有“专家”解读为:这是鼓励景区二次消费,鼓励在景区大开购物店,鼓励景区收二次门票。其实,这里指的“促进旅游商品二次消费”是旅游商品的二次消费,不是景区的二次消费。景区的一次消费是门票,景区的二次消费是景区的各种收费景点、景区餐饮、景区娱乐和景区购物等。景区一次消费、二次消费的对象都是景区内的旅游者。景区为了扩大营收,还可以让景区外的人进行消费,把景区的商品卖出景区。卖到景区外的景区商品的消费者则是非旅游者。如果一定要排序号,应该是景区的三次消费了。
旅游商品则不同,旅游商品一次消费对象是旅游者,旅游商品二次消费对象是非旅游者。旅游商品一次消费是旅游者在景区、旅游目的地等的消费;旅游商品二次消费,主要是旅游者消费以外的线上的网民消费和线下的居民消费。《通知》着重提出“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开展网络直播带货等互动营销,顺应游客和公众需求,促进旅游商品二次消费”。
概念五:旅游商品开发不一定要“高、大、全”,尽量要“微、小、专”
当提到旅游商品创意提升,提到旅游商品开发时,很多没有经营过旅游商品的“专家”,纷纷以“高科技”“大投入”“全创新”“全创意”,甚至用“巨资”“想所未想、见所未见”来描述旅游商品的提升和开发。这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旅游商品开发是科技应用,不是科技研究。旅游商品是以市场为导向,侧重营销,避免大投入。旅游商品需要创新,需要创意,但是应该在已有市场认知产品基础上。
旅游商品开发最需要微科技、微创新、微创意、小投入、专业化。旅游商品开发最需要大量制造企业的参与,需要利用企业已有的制造优势,把某一类产品按照旅游商品的规律做广、做透、做爆,持续创意、持续创新,让旅游者喜爱,让旅游者购买,让产品成为旅游商品。
(作者为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长、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专家组长兼裁判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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