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社保编号怎么查
- 公司社保让员工出一半违法吗
- 异地恋聊天话题大全 异地恋每天聊什么好
- 医保断一年会有什么影响
- 异地备案怎么备
- 社保缴费证明怎么开
- 企业如何开社保账户
- 岳池社保局在哪儿
- 办理失业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领失业金就不能交社保吗
- 社会保障卡能用来贷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