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 。此为程序性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 。调解是必经程序 。
2、感情确已破裂 。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关于疯狂的名言
- 广西好玩的10个旅游景区排名 桂林世外桃源排第
- 如何能让炸肉丸的油菜油不溢出锅
- 中国水帘洞有六个 最美的花果山水帘洞在哪里
- 中国最美的十条自驾公路,矮寨大桥公路上榜
- 共享单车怎么使用方法
- 妇女在家赚钱的方法有哪些
- 猫咪掉毛怎么办呢
- 摩托车链条哪个好
- 栉龙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