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
【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申请材料】
1、《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2、《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2、社保缴费记录;
3、股东及出资信息 。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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