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规则|新增租赁业务管理规则( 二 )


4.2租赁期:消费者可根据商家设置的租赁期及自身需求选择租赁期 。
租赁期计算为消费者签收日期(如无其他可证明消费者签收日期的证明时,以物流签收记录为准)的次日至消费者归还商品的日期(以用户提交物流订单的时间为准) 。
4.3租金:租金收取逻辑如下:
4.3.1租金的结算方式为T+1, 押金存入专款专用的押金账户 。
4.3.2租赁期内消费者要求提前归还的,商家如事先声明允许提前归还,商家有权收取已发生租期的租金 。商家如事先声明不支持提前归还,商家有权收取全额租金 。
【京东规则|新增租赁业务管理规则】4.4商家发货:商家应在商品发出前检查商品,保证商品符合租用条件 。商家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租赁商品库存,若有异常情况无法提供租赁商品,商家需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修改租赁时间 。超出24小时未联系的,视为违约处理 。
4.5消费者收货:租赁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问题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向商家提出退货或更换,商家需承担寄回或更换的运费 。
4.6商品使用:租赁期内,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的,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 。
4.7商品归还:租赁期满,消费者应及时归还商品 。
4.7.1消费者归还的商品应按照商品详情页公示的归还条件寄回 。归还涉及的物流费用遵照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约定,如无约定的,物流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商家对于归还的物流公司有特殊约定的,须在商品详情页告知消费者 。
4.7.2消费者归还日期以系统录入物流单号的日期为准,超出系统设定的最晚归还日期未归还的视为超期归还,需承担对应租期的租金 。商家承诺上门取货但未按指定日期到达的,不视为超期归还 。
4.8押金退还及赔偿:商家收到归还商品,商品符合归还条件,押金退还消费者 。
4.8.1如商品出现破损或配件丢失等不符合归还条件的情况,商家可按商品详情页公示的赔偿标准获取赔偿 。若双方事先未对赔偿标准有约定的,赔偿金额由京东根据双方提供的物品价值有效凭证或参照当前市场均价予以酌定 。赔偿从押金中扣除,如未缴纳押金,消费者需补齐赔偿款项 。
4.8.2双方对商品是否符合归还条件有异议的,可申请京东客服介入处理协调 。
4.9超期归还:商家应提醒消费者在租期到期时归还商品 。消费者超过系统设定的最晚归还日期未归还的,消费者需缴纳超期费用,超期费用按照超期天数和平均日租金计算 。
4.9.1消费者超期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如无押金,需补齐超期费用 。
4.9.2消费者需在租期到期日次日起30天内归还,否则视为无法归还 。
4.10无法归还:消费者在租赁期内,因商品灭失而无法归还的,商家有权收取该商品对应的押金和已发生租期的租金,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租赁期满后,无法归还租赁商品的,商家有权收取该商品对应的押金和租期的租金 。消费者使用免押金服务的,须补足押金 。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5.1商家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京东将依照《京东开放平台总则》、《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京东JD.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等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
5.2商家存在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行为,京东有权下架、删除商家所发布的相关信息,同时,京东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店铺关闭等市场管控措施:
5.2.1须遵守《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
5.2.2须遵守《2018年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店铺考核标准》 。
5.2.3不得发布非租赁商品或租赁业务未开放类目的商品 。
5.2.4须按照约定时间发货或交付商品 。
5.2.5须按照公示的赔偿标准收取费用 。
5.2.6其他未遵守京东租赁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
第六章 附则
6.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6.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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