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良贱不婚”的婚嫁等级观念


唐代“良贱不婚”的婚嫁等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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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封建社会,就是一个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上的社会,统治者通过上贵下贱的重重等级来维持其统治,人与人之间讲等级,缔结婚姻讲究门阀,在魏晋南北朝时达到了一个高峰 。这种状况,到了唐代仍有很大影响 。
    区分等级,首先是区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所谓“良贱不婚”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关于这一原则,在汉时还不是十分严格,后妃们出身“卑贱”的是不少的 。到了魏晋南北朝,在这方面逐渐严格了起来,凡皇族贵普及士民之家而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者加罪,魏昭成帝有个后裔,因为曾为家僮取民女为妇,又以良人为妾,而坐免官爵,可见掌握相当严格 。
    到了唐代,在这方面虽然略有开明,以太常乐人婚姻绝于士籍而认为非宜,使其婚同百姓;然而对于杂户等则限制其当色为婚,规定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 。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就要予以严惩 。《唐律》规定:“诸与奴娶良人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取者亦如之 。……即妄以奴颇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即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妾者,准盗论;知情娶者与同律,各还正之 。”
    在唐代,如上一节所述,妻、媵、妾、婢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等级区别,这是因为,她们的来源不同,所代表的阶级、阶层不同,而这些等级是不可逾越的 。从唐律上看,妾的身份等同于半贱民,因为从“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的律文,以妾与客女同论,而客女只是高于婢的半贱民,所以妾的身份也大致如此 。
    即使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也要讲究门第的高下 。当时有所谓“五大姓”,称海内第一高门,这就是崔(清河、博陵)、卢(范阳)、李(赵郡、陇西)、郑(荥阳)、王(太原) 。这五大姓互通婚姻,外人难以高攀,因此,当时的人以娶五姓女为最大的荣耀,因为借婚姻关系可以得到政治上或经济上的许多利益 。当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一些富户,钱虽多但门第不高,政治地位不高,于是千方百计地以钱铺路,厚置嫁妆,企图与高门望族联姻 。至于一些权贵之家,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争求士族婚姻 。受这种观念的影响,有些女子本身也十分看重门第,士族女子以下嫁庶族为耻 。例如权臣吉懋以势逼娶士族崔敬之女,崔女躺在床上不肯上车,最后崔敬的小女儿抱着舍身救父的念头替姐嫁到了吉家 。
 这样,当然引起不少社会矛盾 。以后,甚至在同一姓的高门望族内部,又分某房某眷,高下悬隔,这更加剧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对于统治者来说,统治与被统治的界限不可逾越,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必须缓解,否则,会危及这个阶级的统治地位 。因此,唐太宗时曾有诏谓:“新官之辈,丰富之家,竞慕世族,结为婚姻,多纳财贿,有如贩鬻 。或贬娼家门,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 。自今以往,宜悉禁之 。”唐太宗是一个比较英明的封建皇帝,他是看到一些问题的,他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勋臣家,不议山东之旧族 。但是,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遇到很大困难,当朝的大臣如魏征、房玄龄、李勣等还是乐意和一些山东的旧族议婚,所以旧望不能减 。到了高宗时,又诏一些高门望族,不得自为婚姻;又规定了天下嫁女受财之数,不得受陪门财 。但是,这股风气还是很难扭转过来 。一些高门望族虽然不敢公开地自为婚ae ,但仍悄悄地进行,把女儿暗送夫家;有些高门望族之女宁可老不嫁,也不愿和异姓为婚 。有些破落世族,利用这种风气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 。
    由于存在这种风气,娼家女儿门第既低,又乏资财,往往难嫁了 。白居易写过一首《娼家女》的诗,描述当时的婚姻心理,相当透辟 。诗云:
    天下无正声,悦耳即为娱;
    人间无正色,悦目即为姝 。
    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
    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 。
    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
    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
    母兄未开口,言嫁不须臾 。
    绿窗娼家女,寂寞二十余,
    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真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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