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游艇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拟新增游艇租赁管理制度

为提升游艇产业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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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行《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海南省游艇服务与管理,促进游艇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19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宽游艇旅游管制有关工作要求,海南省陆续进行了改革创新,出台了《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海南省租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但未对《办法》进行系统性修订 。2022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对游艇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根据该条例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承接 。
《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码头管理、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租赁、服务保障和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较原《办法》增加了游艇租赁内容,并对游艇码头管理做重大调整 。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规范游艇码头管理制度,补充完善游艇俱乐部管理制度,新增游艇租赁管理制度等 。
海南修订游艇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拟新增游艇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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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游艇产业发展,保障游艇安全靠泊、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办法》对游艇码头从规划、建设程序、经营、管理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明确设立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应具备的条件及程序,删除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直接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办法》新增游艇租赁管理制度 。据悉,鉴于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届满失效,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关于游艇租赁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 。2023年4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前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三亚市政府提出对运营造浪艇的经营人不再要求自有2艘40英尺以上游艇 。考虑到支持和培育游艇租赁新业态发展,统一明确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应拥有自有游艇不少于4艘 。此外,明确检验标准制定部门,明确开展夜航业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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