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海口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一)落户我省的人才 。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 。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 。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
(四)离异人士 。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
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我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房的,可凭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
本通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知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政策 。本通知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
【海口人才引进购房政策】政策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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